姚雯/漫畫
  保險公司業務員汪濤的同事普遍反映,汪濤為人老實,工作勤懇,屬於“能幹”類員工。然而,正是這個“老實人”乾出的事兒卻在保險公司內部引發了一場“地震”。2013年2月,河南省駐馬店市一家保險公司報案稱,公司保險業務員汪濤利用職務和工作之便,採取編造理賠信息、偽造理賠資料的手段,將公司理賠款占為己有。近日,經河南省駐馬店市驛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職務侵占罪判處汪濤有期徒刑六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
   “老實人”屢屢“借屍騙保”
  今年29歲的汪濤,系駐馬店市驛城區人,2009年與保險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主要負責保險理賠調查和受理工作。
  2011年3月10日,張富強的兒子張鍵因交通事故死亡。同年3月29日,張富強到代理保險業務的鄉郵政所為張鍵購買了一份保險,繳保費2.1萬元。因當時張富強未將兒子已去世的情況告知工作人員,工作人員為他填寫了投保人為張鍵的保險單。
  2012年4月27日,汪濤到張富強家核實張鍵車禍死亡的情況時,將身份證、戶口本複印件等材料要走,而後隱瞞被保險人張鍵因交通事故死亡的真實情況,通過偽造證明材料和虛構受益人,以張鍵因建築事故意外死亡為由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款8.8萬餘元,真實受益人張富強只獲得理賠款2.2萬餘元,剩餘6.6萬餘元被汪濤占為己有。
  第一次小試牛刀後,汪濤膽大起來,他再次將黑手伸向保險理賠款。2010年,王靜在鄉郵政所為其子李小真辦理一份保險。2010年9月,李小真因患尿毒症去世。2012年5月17日,汪濤通過縣郵政局保險部得知李小真因患尿毒症去世後,通過偽造證明材料和虛構受益人,以李小真屬於建築事故意外死亡的名義申請理賠款6萬餘元,真實受益人王靜實際獲得1.6萬餘元理賠款,剩餘的4.6萬餘元被汪濤占為己有。
  活人也成了“借死騙保”的對象
  除“借屍騙保”之外,汪濤又玩起了“借活人騙保”的手法,只不過,這次是自己的養父汪令公。
  2011年8月31日,汪濤在其養父汪令公毫不知情的情況下,以汪令公的名義在自己供職的保險公司為養父辦理了一份保險,保費為1.7萬元。同年11月24日,汪濤在汪令公健在的情況下,通過偽造證明材料,以汪令公遇單方交通肇事死亡的名義向公司申請理賠7萬餘元,汪濤將該款匯入由其控制的戶名為“楊曉旭”的銀行卡上,扣除保費,剩餘5.4萬餘元被占為己有。
  從2011年8月至2013年1月,汪濤利用職務之便,隱瞞被保險人的真實情況,通過偽造證明材料和虛構受益人的手段,以意外死亡為由向其所在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4倍保額理賠款,除按實際保額將理賠金支付真實受益人外,餘款被其占為己有。汪濤採用上述手段,先後作案10起,共侵占保險公司錢款52萬餘元。
  公司內部監管缺位致案發
  汪濤用此方法為什麼屢試不爽呢?據汪濤交代,保險公司人員主要有內勤、外勤兩部分,外勤負責推銷保險,俗稱賣保險,內勤負責理賠調查和受理,調查是核實投保客戶出現的人身意外、疾病、醫療等情況是否屬實,受理是讓客戶提供理賠手續,然後轉交給省分公司,分公司經審核後將理賠款通過轉賬支付給客戶。他自2009年7月一直負責理賠調查和受理,所受理的張鍵、李小真等10起投保人按照正常程序,應是不予理賠或只賠付本金,但如改成意外死亡則可按4倍保險額進行賠償。這樣做,既提高了客戶對他的信任度,也擴大了業績,還能得到剩餘的理賠款。
  駐馬店市驛城區檢察院公訴科科長王建起介紹說,其實汪濤的作案手段很簡單,之所以能夠得逞,主要是保險公司內部監管出了問題。一方面,公司規定沒有被執行,按照公司的規定,每起理賠案件要由兩名工作人員一起進行調查核實,但實際上汪濤一人包辦了。另外,公司原則上要求留存材料原件歸檔,但本案中汪濤偽造的材料都是複印件,並未引起特別註意。此外,內部核查機制沒有真正發揮作用,比如汪濤偽造的部分受益人根本就不存在,上網查詢一下就能發現問題,但偏偏就順利過關了。   (原標題:保險公司業務員多次"借死騙保"犯職務侵占罪獲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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