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李進)日前,合肥市廬陽區杏花村街道五里社區居民委員會原主任鄭文斌迎來了合肥市中院的終審裁定。據瞭解,鄭文斌因犯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獲刑15年。
  據瞭解,2006年 10月至2009年3月,鄭文斌伙同五里社區黨總支 (黨委)書記邵某甲、副主任鄭某甲、報賬員錢某甲(均另案處理)等人,虛報冒領徵地補償款81278元,鄭文斌分得1.4萬元。同時,在2007年至2009年期間,鄭文斌利用職務之便還受賄22.28萬元。
  2003年6月,鄭文斌與邵某甲合伙成立了五利公司。 2005年7月,兩人以村委會的名義出具一份委托書,讓房產公司將應付給村委會的固鎮路工程徵地補償款75萬元轉賬至五利公司銀行賬戶,作為該公司流動資金使用。2010年6月案發。
  2011年3月11日,合肥市中院作出終審刑事裁定。鄭文斌不服,提出申訴。 2013年12月23日,省高院作出裁定,撤銷原先的刑事判決,發回重審。今年5月18日,廬陽區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和挪用公款罪判處鄭文斌有期徒刑十五年。判決後,鄭文斌不服,提起上訴。日前,合肥中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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