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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報訊記者王普,通訊員唐軍紅、張毅濤報道:廣州市公安局昨日披露:今年11月19日,廣州市首次出現以出售“比特幣”為由實施詐騙作案的新動向,截至12月7日,在短短的十幾天內,廣州警方接報此類警情5起,涉案金額3.5萬元,主要是購買“比特幣”套現、充值或是以投資為名的詐騙。
  由於“比特幣”具有不被凍結、無法跟蹤、不用納稅和交易成本低等特征,存在較高的投機風險,也極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成為違法犯罪活動的新型工具。
  案情
  ●11月19日14時許,事主伍某報警稱,其於當日12時許在廣州增城市新塘鎮上網時,被一個比特兒網站(網站名為比特兒-bter.com)以充值購買“比特幣”套現的方式騙取人民幣9325元,事主是通過網上銀行將錢轉到其在比特兒網站的賬號上。
  ●11月27日20時許,報警人謝某報稱在廣州市白雲區紅星村上網時,被人以充值“比特幣”為名,騙走了2000元。
  ●12月2日15時許,事主周某打電話向廣州番禺警方報稱,其在網上購買“比特幣”被詐騙人民幣6840元。經初步瞭解,事主8月在廣州大學城廣州大學生活區上網,在一家自稱“比特幣”交易平臺的名為gbl公司購買“比特幣”,先後分9次共將人民幣6840元通過網上銀行匯到該公司的指定銀行賬戶中。10月21日,事主突然發現該公司的網頁登錄不了且網站被刪除了,後聽說浙江東陽警方已破獲gbl公司詐騙案,於是馬上報案。
  ●12月4日13時許,事主吳先生報稱,上網購買一臺avalon二代(“比特幣”“挖礦機”一種電子產品),並通過支付寶轉賬了13500元人民幣給賣家郭某。事主後來撥打淘寶客服電話,客服稱賣家沒有收到其支付寶的錢,事主懷疑被騙。
  ●12月7日,報警人梁某向廣州白雲警方報稱,在廣州市白雲區石井上網時,被人以投資“比特幣”為名騙了幾千元,其通過支付寶轉了約四千元給對方。
  鏈接
  什麼是“比特幣”?
  “比特幣” (Bitcoin) 是一種網絡虛擬貨幣,數量有限(共2100萬個),跟騰訊公司的Q幣類似,但可以用來套現,也可以兌換成大多數國家的貨幣。它是一種P2P(點對點下載)形式的數字貨幣,基於一套密碼編碼、通過複雜運算產生,任何人都可以下載並運行“比特幣”客戶端。與大多數貨幣不同的是,“比特幣”沒有“中央銀行”,而是使用遍佈整個網絡的分佈式數據庫來記錄貨幣的交易,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傳統紙幣的製造靠印鈔廠,“比特幣”則靠“挖礦”。所謂“挖礦”,是指讓電腦運行特定程序,對一些數據塊進行解鎖來“開采”“比特幣”。
  現在網絡上投資“比特幣”的人很多,通過“比特幣”交易平臺(類似於期貨交易)買進賣出,市值每天變化,於是就有計算機編程人員設計一種程序,利用複雜計算可以多挖取“比特幣”,而這種程序需要高配置的計算機,這種計算機就被稱為“挖礦機”。
  王普、唐軍紅、張毅濤  (原標題:以“比特幣”之名騙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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